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务工作 >> 学务公告 >> 正文
走进文院
热门文章
转发安全须知二则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28日
点击量:

关于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全体同学:

安全和谐的宿舍环境是每位同学出色完成学业的保证。为此,加强宿舍安全工作、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每位学子的共同心愿与职责。

经检查发现,目前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现象越趋严重,刚入学的新生已经从市面购买各类灶具和电热器回宿舍使用;另外据部分同学反映有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饭煲、电锅等做饭、烧水,其余同学意见很大,他们多次将意见反映到宿管及保卫部门,强烈要求学校严禁学生使用违章电器。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灶具和电热器不仅影响宿舍文化建设,更为宿舍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容易造成漏电或电线过载等现象,继而引发宿舍火灾,会给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建设造成极大破坏。莫斯科友谊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学生宿舍大火无不是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恶果。

鉴于此,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决定对使用违章电器行为进行严格整治,请同学们认真贯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师(珠)校发[2007]21号)相关规定,不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乱拉电线,不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的违章电器请同学们利用“十一”假期带回家或自行处理,“十一”节后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开展大规模的安全检查,一经发现将对违章电器进行暂扣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报学生处进行处分;对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保卫处

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内各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个别学生受到伤害的问题,还会牵动学生家长,波及其他学生的情绪,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内部稳定。为此,全校上下要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能否营造优良育人环境;能否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能否实现学校的教育培养目标这一高度来认识,时刻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隐患以及防范意识。

2003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公寓5号楼发生火灾,原因为长时间使用白炽灯引燃周围可燃物。

2003年9月12日,北京工商大学女生宿舍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学生使用伪劣的电池充电器所致。

2003年10月3日,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是由于使用“热得快”烧水所致。

2003年11月24日,莫斯科人民友谊大学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当场33人丧生,近200人受伤。数据表明起火原因为电线过载。

2006年10月16日下午1时30分,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院女生宿舍楼失火。消防人员表示,起火原因为宿舍床铺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爆炸,随后将被褥引燃。

2007年4月5日,江西省商务学校一幢住宿400多名学生的临街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源来自宿舍楼一层对外出租的销售塑料管等建材的店面,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经营户用电不当所致。4月2日21时1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欧肯河农场中心学校宿舍发生火灾,有2名小学生(分别为一年级和三年级)在起火后躲在床板下,错过了救援时机而死亡。火灾原因系学生在熄灯后点燃蜡烛不慎引燃床铺造成。

2007年2月26日晚,我校特许经营学院女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热锅引发火情;2007年5月27日下午我校信息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一学生使用电热杯在宿舍阳台烧水,盖因电热杯长时间工作,杯体温度急剧升高且放置于易燃的塑料板凳之上,导致起火。

9月26日下午2时20分左右,我校励耘楼A310多媒体语音教室疑因电线短路发生火情,幸被及时发现和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上述种种事实告诉我们,消防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必须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近期学校《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相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加紧制定整改措施。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单位负责人要真正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解决实际问题。

三、巩固和强化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技能培训的成果。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要通过加强应急演练等方式更好地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重点岗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消防部门指定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违规电器,对报纸杂物要定时进行清理;人员离开前彻底检查所有电源、火源以及煤气阀,确保人走电关、人离火熄。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学院教室及办公室下课或下班后根本没人关电、关门窗,针对上述隐患,各单位一定要落实自我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关电、关门窗。

五、切实抓好学生特别是新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让全体师生掌握基本的灭火常识和消防技能,达到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的要求。

六、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立即纠正,自我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尽快实施整改,确保我校防火安全。

七、周一至周五以及所有晚上时间,禁止登山;周末和节假日上山必须由各部门或各学院组织进行并提前到保卫处备案,严禁任何无组织的登山活动;另外,不得携带任何火种上山,严禁在山边、林缘、林内聚会、野餐;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

八、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师(珠)校发[2007]21号)规定,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的违章电器请同学们利用“十一”假期带回家或自行处理,“十一”节后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开展大规模的安全检查,一经发现将对违章电器进行暂扣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报学生处进行处分;对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保卫处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