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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7年在我校征集第二批新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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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在我校征集第二批新兵的通知

在校全体同学:

应征入伍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香洲区人民政府和我校关于2007年冬季征兵的相关会议精神和部署,我校2007年冬第一批新兵(进藏兵)报名与体检工作已于近期结束。根据香洲区人民政府通知,从即日起在我校征集第二批新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有志从军的同学踊跃报名。

一、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征集的范围和对象:我校计划内男性学生(第一批应征入伍视力等不合格的部分同学亦可报名应征,详情请咨询校征兵办)。

二、征集的条件与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以及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即可自愿报名应征:年满18至21周岁;思想进步,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经政审合格;身体无严重疾病和生理缺陷,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等。

三、应征入伍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工作,由学校征兵办公室和各院系负责教育动员、受理报名。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规范程序进行运作。符合条件自愿应征的学生直接到校征兵办报名(乐育楼A107电话:6126634)。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5日-2007年11月21日。报名表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xsc.bnuep.com点击武装部下载。

四、优待政策

1、学业安排。学生入伍前,各院系应对他们本学期的课程学习做出专门安排,并提前组织考试。入伍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体育课。

2、复学。服役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可及时复学,原已修课程的学分均予以承认,并可自由选择专业(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随时复学。

3、复学后学费减免。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可由学校退还本人,也可由学校负责保管。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二分之一(按照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4、地方政府优抚政策。学生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与优待。退役复学后,珠海市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服役年限每年2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复学奖励金,香洲区人民政府再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每年为当地年人均收入的70%)给于复学奖励金。对在西藏等边远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的海岛服役的,复学奖励金提高一倍。复学毕业后的大学生,在珠海市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校征兵办(学生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