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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文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共青团评优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5日
点击量:

2018年文学院评优须知

 

一、奖项设置和基本条件

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

 

二、奖学金奖励名额及奖金标准

(一)专业奖学金

设校级特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分年级分专业评选,按参评人数的1.5%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一等至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部)颁发,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3%和5%评定。一等至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 300元。

【申请流程】:

1.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同学,请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提交特等奖学金申请(注意:最终点击“提交”,而不是“保存”),并下载填写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特等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各班由班长汇总后交文学院学务办公室;

2.申请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直接填写打印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各班由班长汇总后统一提交文学院学务办公室。

 

(二)学术奖学金

由学校颁发,比例不限。奖励金额及获奖条件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学生个人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提交申请,并且填写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术奖学金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各班班长汇总提交学院学务办公室。

 

(三)社会工作奖学金

各学院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的名额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名额另计。学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申请流程】:

1.校级社会工作奖:学生个人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交班长,班级汇总后统一提交学院学务办公室。

    2.院级社会工作奖:学生直接填写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交班长,各班汇总后统一提交学院学务办公室。

 

(四)社会赞助奖学金

社会赞助奖学金金额由赞助者决定。

 

(五)其他荣誉类奖项

1.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为荣誉称号,只颁发荣誉证书。

参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如下:

(1)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3)学习努力,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上;

(4)遵纪守法,该学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参评学年内,在党团学生组织、班委会、或其他学生团体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

(6)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以兼评兼得。

【申请流程】: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请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附件7:《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交给班长。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直接填写打印附件8:《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交班长。

班长汇总后统一交学院学务办公室,学院将根据综合情况推出候选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评选)。

 

2.先进班集体

学院推荐1个候选班级参评校先进班集体。

参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作用和组织作用的核心,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同学服务,为教学服务;有一批学生党员和积极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有一批思想、学习等方面比较突出的先进个人典型。

(2)有关心国家、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经常组织能够活跃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群众性活动。

(3)全体成员学习成绩良好。

(4)全体成员心理健康水平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

(5)全体成员体育达标率100%(身体残障成员除外)。

(6)全体成员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申请流程】:有意愿申报的班级请填写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申报表》交至学院学务办公室。

 

注意:以上各类奖学金、荣誉奖项纸质版申请材料请各班务必在10月31日中午12:00前提交,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三、获各项奖学金基本条件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均可申请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学金的评定。申请基本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当学年内课程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未有补考科目。

 

四、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申请各项奖学金者除具备获奖学金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各项奖学金具体获奖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一)专业奖学金

1)申请特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以内。

2)申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

3)申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9%以内。

4)申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

*成绩计算

成绩按权重平均法计算;总评成绩以各科学分为权数,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二)学术奖学金

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术奖学金。申请条件分别为:

1.特等学术奖学金

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A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一等学术奖学金

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3.二等学术奖学金

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C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4.三等学术奖学金

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社会工作奖学金

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名额另计;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比例按参评学生人数2%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申请人在满足当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上,还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学生党支部、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党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等,工作认真负责,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等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和服务同学,表现突出者;

3.积极协助学校组织勤工助学、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就业指导、安全保卫等,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4.在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四)社会赞助奖学金

社会赞助奖学金获奖条件视赞助者要求另行规定。

 

(五)共青团评优

 共青团系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支书、学风建设标杆支部评选要求详见相关评选细则。


文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