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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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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工作,根据教育部学历、学位注册最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届毕业生各类证书原则上于学生毕业时办理,每年6月底发放。为方便部分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教务处将在小学期最后一周补办一批证书,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提前通知。

2、往届学生申请补发各类证书每学期办理一次,分别为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学生在其他时间申请补发证书,无法办理。

3、往届学生申请补发证书需本人网上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具体办理流程请见附件。

请各学院(部)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学生并根据通知内容做好相关毕业生证书发放工作。

附件:毕业生申请补(换)发证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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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