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走进文院
热门文章
文学院关于选派2020年春季赴台湾“中央”大学、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16日
点击量:

 

我院2020年春季赴台湾地区“中央”大学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1. 台湾“中央”大学(详情请见http://www.ncu.edu.tw/),

系所介绍:https://course.ncu.edu.tw/academics/colleges_and_centers,所申请的系所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2. 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http://www.ipb.pt校际交换生项目计划, 所申请的系所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二、交换生名额

1. 台湾“中央”大学院级名额:1名公费生,9名自费生(限大二学生)

2. 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公费交换生院级名额:2名(限大二学生)

三、学习交换期限

所有项目派出时间皆为一学期:2020年2月—2020年7月

四、报名资格

 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个交换生项目。

(1)申请台湾“中央”大学交换生的,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文学院在籍的大二学生;

2. 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分80以上,综合素质良好;

3. 身体健康;  

4. 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6. 家长同意;

7.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2)申请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生,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文学院在籍的大二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个人素质;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平均分80以上

3. 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及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和学习任务;

5. 无拖欠我校各项费用;

6. 家长同意;

7.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资料

(一)报名台湾“中央”大学以及布拉干萨理工学院的学生于2019年10月4日之前在系统ehall.bnuz.edu.cn提交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管理员叶老师,联系电话:0756-6126829)

1. 珠海分校服务大厅上填写申请表

2. 学习计划(500字以上,注明受教育情况及学习计划)

3. 身份证扫描件

4. 在校证明扫描件(纸质证明可在木铎楼A111外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5. 中英文成绩单扫描件(成绩单可在木铎楼A111外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6. 家长同意函扫描件(见附件2,由学院选拔到学校面试时需交原件)

7. 推荐信扫描件(必须有推荐老师的签字)

8. 雅思、托福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9. 其他辅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去葡萄牙交换的学生如果有中国特色的才艺,请提供证明)

材料不齐、未按相关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选拔方法

学生个人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服务大厅上提出申请, 由校学生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有资格参加学院组织的初试。(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个交换项目。)

2. 初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在十月上旬发布,学院会通知到各班班委,请留意各班班群通知。


七、其他事项

1. 我院学生赴其他高校学习,属于交流学习性质,不获取对方大学的学位

2.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交换大学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在交换大学所选课程可互认为专业课或者通识选修课;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所在学院相关教务老师联系。

3. 学生赴台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发布的《北京师范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一旦通过选拔,不得放弃交换机会;公费学生无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自费生在交换期间需缴纳对方大学学费,一学期学费大约为一万至一万五人民币,并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规定,缴纳我校学费。

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的学生无须缴纳交换大学的学费,根据两校协议,含住宿费和食堂伙食费(周日和假日除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需要按我校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缴纳费用,到达交换学校后的食宿费不需再缴纳。但须自行负担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八、联系人
梅傲青老师(项目申请咨询,请拨打: 0756-6126055)

附件:

1.    交换生报名系统学生使用手册(报名台湾“中央”大学和布拉干萨理工学院项目的同学请查看) 

2.    家长同意函

3.    “中央”大学交换生手册(仅供参考,以最终对方学校资料为准)

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赴台交换交流学生管理办法(暂行)

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境外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

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管理办法

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修订)

文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