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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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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的奖惩

第五章 问责制

第六章 学生会成员招新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文学院学生会)是本院学生在学院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文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本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宗旨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 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积极引导同学们树立远大的成才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及文学院为同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舒适的学习环境。

(四) 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 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学校有关决策和管理。

(六) 做好学本院生会与其他院系学生会的联系、信息交流等工作。

(七) 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并帮助同学们不断地适应新形势特点,改进其知识和能力结构。

(八) 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改革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学生干部和学生的素质。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凡是取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正式学籍的文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经过申请、竞选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成员的义务

1.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2. 维护学生会荣誉,促进学生会发展。

3. 努力培养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

4. 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完成学习任务。

5. 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

6. 遵守学校及院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及学院荣誉。

7. 讲究卫生,努力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二) 成员的权利

1. 在学生会的各项组织中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 对学生会的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成员要自觉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学生会各级组织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 学生会定期举行例会每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会提前通知。主席及各部长应向学生会成员做近期活动总结报告及计划安排。

(三) 学生会每学期末举行一次总结大会,主席以及各部长作一学期工作报告。且上交书面总结材料。

(四) 学生会各部门应在活动前后举行内部会议,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排、总结。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部长安排。

第七条 学生会的职责

(一) 推举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二) 批准学代会选举的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名单。

(三) 根据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四) 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五) 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六) 各班委对学生会工作支持程度的考核

1. 明确各班班委由院学生会直接组织开展工作。

2. 各班班长应把本班班委(班长、体育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的名单包括具体联系方式和宿舍地址上报学生会,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奖惩制度:

a.奖:在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视各班委的配合程度(包括:通知同学是否及时;反馈是否及时;是否把工作落到实处)以及活动的效果来考核班委成员。

对于表现积极,努力配合并圆满完成学生会任务的干部在全院学生大会学生会例会以及院班委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向学院推荐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b.惩:对于在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互相推卸责任,办事拖拉,导致学生会活动受阻的干部进行惩罚:真实、及时地将情况反映给所在班班主任、院团委,在全院学生大会、学生会例会以及院班委大会上进行批评。

4. 定期召开院班委大会。学生会会统计出席情况(时间安排在学生会例会之后进行)

5. 根据以上奖惩制度的纪录,为学生年终评优提供依据。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的奖惩

奖 励

第一条奖励方式:

个人奖:干事——推荐院学生会先进个人、优秀干事、积极分子,并颁发证书。

部长——推荐院学生会优秀学生会干部(共五名),并颁发证书。

集体奖:推荐学生会优秀集体奖,并颁发证书。

第二条评选时间:每学期换届前进行。

第三条评估的依据为:各部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各部完成本部门职能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部长及干事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的人事评估。

第三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 罚

第一条 处罚等级:部内警告、学生会严重警告、学生会除名。

第二条 处罚措施:警告者部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第三条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第一条 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予以口头警告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3.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者。

4.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参加有关活动、会议。

5.对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或完成的内容有较大的纰漏者。

6.在院宿舍卫生检查中,通报批评一次者。

第二条 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2次者。

3.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4.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5.对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或完成的内容有严重纰漏者,或部门遭到投诉,已经核实者。

6.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者。

7.在院宿舍卫生检查中通报批评两次者。

第三条 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予以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3次者。

3.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4.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多次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6.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7.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第五章 问责制

第一条 概述: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便于找到责任人,如果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应归给各部部长。因活动本身问题或各部门分工不明,责任应归于主席团。

第二条 责任的认定:

(1)违反《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2)做有损学生会和学院利益的事。

(3)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未能达到学校要求。

(4)没能完成主席,部长交给的任务。

以上情况责任归给个人,处理办法参照奖惩制度。

第六章 学生会成员招新

1. 时间:每年新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

2. 前期宣传:在新生入学时,将提前印有学生会简介、各部门职能的宣传材料及报名表放入迎新材料袋中,使其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同时学生会可以及早进行宣传,广招贤士。

3. 面试:采取全体干部即部长出席、以用人部门提问为主的面试方式;

分两轮面试:口试及笔试。笔试的题目由各部自行确定。

第一轮、 第二轮过后分别将结果及时公布

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整个过程的透明度更高。

4. 新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

5. 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同学可正式加入学生会。

第七章 附则

1. 本章程解释权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学生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学生会有权要求修改并提出修改方案,但必须报上级组织审批通过。

2.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珠海分校

文学院学生会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