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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7日
点击量: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团粤联发〔2016〕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2015年“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立项项目完成情况,现将《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各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宣传并积极发动学生参与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梁 剑、张鹏展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邮 箱:tswkjcx@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510080

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站

联 系 人:李宇杰 段鸿飞

联系电话:(010)52878508

电子邮箱:kefu@tiaozhanbei.net

附件:1.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培育提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资金,资金额度2000万元/年,每年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申报项目类型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战略,不断激发全省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通过科研实践锻炼培育和提高大学生原始创新能力,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培养基础性人才,将我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工作目标贡献青春智慧。

二、扶持范围

广东省内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

3.申报高校要求: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四、 申报年度

2017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

五、 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2016年12月6日-30日

1.学校团委负责校内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分配的账户信息(由团省委、省财政厅下发),登录“广东青年之声”网站的“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认操作系统无异常。广东青年之声的网址为http://www.12355.net/。

2.申报者注册“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3.申报者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二)学校审核推荐,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日

4.学校团委会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核。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名额由团省委、省财政厅审定,名额分配原则主要根据学校招生批次、在校生规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情况(主要参考往届“挑战杯”参赛情况和2015年“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立项完成情况)等。其中,“一般项目”等额推荐,“重点项目”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未评上“重点项目”的项目自动转为“一般项目”。

学校审核推荐中,自然科学、哲学社科、科技发明三类项目建议按6:9:10的比例推荐作品。同时,除给定名额外,各高校还可以推荐不超过5个“候选项目”。当高校给定名额未使用完毕时,团省委将统一收回未使用的名额并重新调配,从“候选项目”中择优增补。在“一般项目”中,当科技发明制作类(拟立项350项)、自然科学学术研究类(拟立项210项)和哲学社科类社会调查类(拟立项315项)三类数量多于既定项目数时,团省委将对“一般项目”重新进行评审。

注: 12月30日中午12:00,系统自动从“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跳转至“学校审核推荐”阶段,关闭学生帐号注册功能。

(三)前置审核及纸质版材料报送,1月2日-9日

5.团省委专项资金工作组对各高校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预通过”,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立项评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学校审核。因项目申报不规范导致贻误评审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6.通过初审“预通过”的项目,须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生成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签字送学校团委审核盖章。

7.学校团委汇总本校项目申报材料,连同本校申报项目《汇总目录表》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2017年1月10日-26日

8.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评定立项项目,并将项目定级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五)立项项目公示及项目录入,2017年2月21日-2月29日

9.学校团委登陆“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根据评审结果、项目评级及相对于资助金额,填写项目立项资料,核对项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10.在网上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申报及评级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实名向团省委提出,团省委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审核,2017年3月上旬

11.团省委在“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审核高校报送材料。对于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项目予以“不通过”,此时高校团委须及时提醒申报者补交相关材料。在此期间,高校团委仍可修改项目信息,一旦审核通过,则不能再作修改,学校团委须持续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团省委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12.团省委根据立项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政厅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专项资金下拨,2017年3月下旬

13.省财政厅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各地、各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学校。

对因故中止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八)项目管理,2017年4月-12月

14.学校与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本专项资金要求当年执行完毕,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

(九)项目验收,2017年12月

15.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6.学校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 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附件2

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

名额分配表

序号

高校

分配名额

重点项目

名额分配

一般项目

名额分配

1

中山大学

22

8

14

2

华南理工大学

22

7

15

3

暨南大学

18

6

12

4

华南农业大学

18

6

12

5

南方医科大学

16

5

11

6

广州中医药大学

12

3

9

7

华南师范大学

18

6

12

8

广东工业大学

20

7

13

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5

5

10

10

汕头大学

12

3

9

11

广东财经大学

15

5

10

12

广东医学院

12

3

9

13

广东海洋大学

12

3

9

14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12

3

9

15

广东药学院

12

3

9

16

星海音乐学院

3

0

3

17

广州美术学院

6

2

4

18

广州体育学院

8

2

6

1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15

5

10

20

岭南师范学院

14

3

11

21

韩山师范学院

12

3

9

2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12

3

9

23

广东金融学院

12

3

9

24

广东警官学院

10

2

8

25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12

3

9

26

广州航海学院

9

1

8

27

广州大学

18

6

12

28

广州医科大学

12

3

9

29

深圳大学

15

5

10

30

南方科技大学

5

1

4

31

韶关学院

12

1

11

32

嘉应学院

11

3

8

33

惠州学院

11

2

9

34

东莞理工学院

15

3

12

35

五邑大学

15

5

10

36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4

3

11

37

肇庆学院

12

2

10

38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39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9

3

6

40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5

1

4

41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9

3

6

42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5

1

4

43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7

1

6

44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7

1

6

45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5

1

4

46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

0

2

47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

3

6

48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7

1

6

49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

0

2

50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3

0

3

51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52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3

0

3

53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7

2

5

54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55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5

1

4

56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57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58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

1

2

59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3

1

2

60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2

0

2

6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3

0

3

62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

0

2

63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2

0

2

64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9

3

6

65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66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3

0

3

67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5

1

4

68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7

2

5

69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3

0

3

70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7

3

4

71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72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73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3

1

2

74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75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76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

0

2

77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78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79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5

1

4

80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9

3

6

81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82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83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84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

0

3

85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86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5

1

4

87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88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89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90

广东培正学院

8

2

6

91

广东白云学院

9

3

6

92

广东科技学院

3

0

3

93

广州商学院

7

2

5

94

广东东软学院

5

1

4

95

广州工商学院

5

1

4

96

广东理工学院

3

0

3

97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5

2

3

98

私立华联学院

2

0

2

99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00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0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3

1

2

102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2

0

2

103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104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2

0

2

105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06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

0

2

107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0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09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2

0

2

110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2

0

2

111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3

1

2

112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13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14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2

0

2

115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

0

2

116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3

1

2

117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

0

2

118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

0

2

119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2

0

2

120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2

0

2

121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2

0

2

122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

0

2

123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3

0

3

124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

0

2

125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

0

2

12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8

2

6

127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9

3

6

128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8

2

6

129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7

2

5

130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8

2

6

131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3

0

3

132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3

0

3

13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3

0

3

13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6

2

4

135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9

3

6

136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3

0

3

13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6

2

4

138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3

1

2

139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3

0

3

140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6

1

5

141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9

3

6

142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

0

2

143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

0

2

144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45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146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2

0

2

147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2

0

2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