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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致学费缓交到期同学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7日
点击量:

学费缓交到期的同学们:

你们好!新学期已经开学,为避免影响你们新学期正常选课和修读,请你们按照自己当初承诺的最后缴费日期(2009年2月15日),及时缴清所缓交的学费。逾期未交,且又未在规定日期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缓交延期的,学校将按欠费处理。

申请缓交延期的条件:1. 经院系认定的特困生;2. 地震重灾区学生。

申请日期:本周内(2月2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提醒。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