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辅修、双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为保证2007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07届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作好各项工作。
一、毕业
1、2003级学生毕业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162),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见附件1。
2、2005级插班生毕业条件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在学习年限内修满80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2002级毕业生换(补)发毕业证书方法
(1)结业或延长学制学生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申请换(补)发毕业证书。
(2)申请换(补)发毕业证书者需填写换(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核,符合条件者,于5月15日前将审批表及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批。
二、学士学位
1、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2、2002级因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而未获得学位者,可报名参加本学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补发学位证书。
3、2002级因加权平均成绩未达要求而未获得学位者,如成绩合格,可以申请补发学位证书。
4、申请补发学位证书者需填写补发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院审核,符合条件者,于5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批。
三、受违纪处分者申请学士学位方法
曾受记过(含)以上处分并且处分已经解除的学生,表现良好者,允许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者须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4),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与学生个人成绩单一起报教务处审批。
四、辅修、双学位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获得辅修证书:
(1)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资格。
(2)成绩库中辅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获得双学位证书:
(1)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资格。
(2)成绩库中辅修+双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55学分,其中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30学分,双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包含毕业论文4学分)。
(3)成绩库中辅修+双学位课程(含毕业论文)成绩平均分达70分(含)以上。
3、2002级毕业生在校期间未完成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如本学期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以填写补发辅修、双学位证书申请表(见附件5和附件6),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辅修、双学位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