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2007级学生通选课选课说明
2005、2006、2007级各位同学:
经我校通识教学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通识选修课模块划分调整为人文素养、自然科学素养、社会科学素养、艺术素养、实践技能五个模块。本次调整政策与各年级原选课指导政策具有延续性,原七个模块课程分别对应划入新课程模块,其中“文史哲”课程划入人文素养,“教育/心理”和“经济/管理/法律”课程划入社会科学素养、“文学与语言”大部分课程划入“实践技能”,少部分课程划入“人文素养”、“信息技术”课程划入“实践技能”、“自然科学”课程划入自然科学素养、“艺术”课程划入艺术素养。通识核心课对2005、2006、2007级学生不作要求。请尚未完成通选课选修的同学按照选课指导原则,结合本专业教学计划与个人实际情况,圆满完成选课工作。
选课原则如下:
学生选课以跨学科、跨专业、培养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为原则,倡导学生选修前沿性、知识信息量大的通识选修课程。选课指导由学校宏观指导与学院按专业特点自主指导两个层次组成。其中学校宏观指导为:
1.课程体系按五大模块划分,选课尽量覆盖各个模块;
2.文科学生必须选不低于2学分自然科学素养模块课程,理科学生必须选不低于2学分人文素养模块课程;
3.限选大学语文2学分,计算机基础3学分;
4.尽可能少选或不选与本专业相近相关的课程。
通识教学中心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