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
2005级毕业实习计划
一、实习时间
1.分散实习的学生:
2008年暑假—2008年10月17日
2.集中实习的学生:
2008年9月16日-10月17日
3.实习总周时:
编辑出版共8周,汉语言文学专业6周;
校外实习阶段:编辑出版:不少于6周;其它方向:不少于4周
校内实习阶段:实习准备:1周;实习总结:1周
4.第七学期注册时间:
集中实习学生:按时报到(9月1日、2日)
分散实习学生:10月20日
二、实习单位
1.分散实习学生:自行确定,建议实习与就业挂钩。
2.集中实习学生:
语文教育:唐家中学
对外汉语: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
三、实习专业安排
编辑出版:各类新闻出版单位
高级文秘:企业、事业、机关
语文教育、对外汉语:中小学、幼儿园
汉语言文学:可选择以上三个专业方向实习安排中的任意一种
注:语文教育、对外汉语分散实习的学生也可选择其它专业实习单位。
四、实习申请程序及表格填写
分散实习学生实习程序:学生提出申请,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院核准,并附实习单位的有关证明,方可在自己所联系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领取材料:《介绍信》、《给实习单位的一封信》、《实习情况反馈表》;
实习结束后,要填写《实习鉴定表》。学生可以到学院的网上下载。
强调:
A.确定实习单位以后请同学们把《实习情况反馈表》交给自己的指导教师。每位同学的实习指导教师将公布在学院的网上,同学们需要自己和指导教师联系。
B.到什么单位实习就填写什么表格,并不是什么专业方向填写什么表格。例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同学到报社实习,需要下载填写编辑出版方向的实习鉴定表。
C.实习时间的填写,编辑出版:不得少于6周;汉语言文学专业不得少于4周。
五、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领导小组:
教学实习工作由院分管教学与就业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与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组长: 张明远 副组长:谢纪锋、郭海军
组员: 陈藩庚 林佳 刘慧珍 甘春妍 胡琳
各专业具体指导教师:
汉语言文学:林佳、李琨、李雪莲
语文教育:刘慧珍、阮明华、廖先
对外汉语:邱月、赵瑞兰、尹洁
高级文秘:胡琳、蒋佳倚、胡西宛
编辑出版:陈藩庚、何瑶、胡晓
六、实习学分及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由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各阶段的实习表现,参照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和评分,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计分。
2.各专业在评定实习成绩时,要严格控制优秀实习生比例,优秀率不得超过30%。
3.凡应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 未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2) 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差;
(3) 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
(4) 实习期间无故缺席达到一周以上(含一周)。
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将缓发其毕业证;只有在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实习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领取本人毕业证。
七、返校总结及第七学期安排
返校注册时间:2008年10月20日
2008年10月20日-10月25日:毕业实习总结
2008年10月28——学期末:撰写毕业论文
八、其它事宜
1.累计实习问题:大二暑假开始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时间已满4周的同学,只要出具实习鉴定等相关文件,可认定一半的毕业实习学分。但是仍然需要在规定的实习时间内完成另一半的毕业实习,并填写《实习鉴定表》。
2.学分不够问题:课程学分未修完的同学实习只能安排在暑假内完成,一定要在开学时按时返校上课。
3.延长实习问题:如获得单位继续试用通知的,可以适当延长实习时间。但是要与学校、指导老师联系。在得到家长、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以后方可延长实习时间。同时要随时与班主任、论文指导教师联系,确保在外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