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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1级毕业实习计划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1日
点击量: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

2011级毕业实习计划

一、实习时间

对外汉语-英语专业:2014年暑假及2014年11月17日—2015年1月4日

其它专业:2014年暑假—2014年11月2日

1.实习总周时:共8周;

2.校外实习阶段:不少于6周

3.校内实习阶段:实习准备:1周;实习总结:1周

二、实习单位

自行确定,建议实习与就业挂钩。

编辑出版学:各类新闻出版单位

汉语言文学:企业、事业、机关;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新闻出版单位

对外汉语及双专业: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对外汉语教学机构;企业、事业、机关

三、实习申请程序及表格填写

1.学生于6月9日-11日进入选课系统选择实习指导老师。每个老师所带学生有一定的限额,满额后不能再选。

2.到文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实习情况反馈表》,经家长签字,实习单位盖章,学院核准,方可在自己所联系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3.将实习动员大会上领取的材料《介绍信》和《给实习单位的一封信》交予实习单位。

4.实习结束后,到文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实习手册》。

强调:

A. 只能选择本专业的指导老师(具体分配见下文),同学们需要自己和指导教师联系,指导教师联系方式可于6月9日后在QQ班群中查询。另外,确定实习单位以后请同学们把《实习情况反馈表》交给自己的指导教师。

B. 到什么单位实习就填写什么表格,并不是什么专业方向填写什么表格。例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同学到报社实习,需要下载填写编辑出版类的实习手册。

C. 实习时间的填写:不得少于6周。

四、实习指导教师

各专业指导教师:(请选择自己专业的指导老师,此项与实习意向无关)

汉语言文学 :郭海军、刘慧珍、张敏、吴振兴、邬志伟

编辑出版学:胡晓、陆晓华

对外汉语:彭微、林书兵、车婷婷、刘冬梅

对外汉语-英语:李晓进、阮明华

五、实习学分及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由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各阶段的实习表现,参照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和评分,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计分。

2.各专业在评定实习成绩时,要严格控制优秀实习生比例,优秀率不得超过30%。

3.凡应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 未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2) 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差;

(3) 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

(4) 实习期间无故缺席达到一周以上(含一周)。

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将缓发其毕业证;只有在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实习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领取本人毕业证。

六、返校总结及第七学期安排(双专业除外)

返校时间:2014年10月25日——26日

注册时间: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10月27日-11月2日:毕业实习总结

2014年11月3日——学期末:撰写毕业论文

七、返校总结及第七学期安排(双专业)

返校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

注册时间:2014年12月29日

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4日:毕业实习总结

2014年11月3日——学期末:撰写毕业论文

八、其它事宜

1.累计实习问题:从大二暑假开始的社会实践时间已满4周的同学,出具实习单位鉴定和实习报告等相关文件,可认定一半的毕业实习学分。但是仍然需要在规定的实习时间内完成另一半的毕业实习,并填写《实习手册》。(请需要认定一半实习的学生尽快把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于17周周五[6月13日]下班前交给教务认定,过期不再办理。)

2.未修满课程学分问题:未修满课程学分的同学只能安排在暑假内实习,一定要在开学时按时返校上课。

3.延长实习问题:如获得实习单位继续试用通知的,凭单位证明可以适当延长实习时间,但是要与学院、指导老师联系,在得到家长、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以后方可延长实习时间。同时要随时与班主任、论文指导教师联系,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附件:实习手册及实习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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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