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时间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专业:2015年暑假及2015年11月16日(第10周)—2015年12月31日(第16周)
其它专业:2015年暑假—2015年10月30日(第七周)
1.实习总周时:共8周;
2.校外实习阶段:不少于6周
3.校内实习阶段:实习准备:1周;实习总结:1周
二、实习单位
自行确定,建议实习与就业挂钩。
汉语言文学:企业、事业、机关;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新闻出版单位
汉语国际教育及双专业: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对外汉语教学机构;企业、事业、机关
三、实习申请程序及表格填写
1.学生于6月25日-26日进入选课系统选择实习指导老师。每个老师所带学生有一定的限额,满额后不能再选。
2.到文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实习情况反馈表》,经家长签字,实习单位盖章,学院核准,方可在自己所联系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3.将实习动员大会上领取的材料《介绍信》和《给实习单位的一封信》交予实习单位。
4.在文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实习手册》,实习结束后,交给指导老师。
注意:
A.只能选择本专业的指导老师(具体分配见下文),同学们需要自己和指导教师联系,指导教师联系方式可于6月30日后在文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http://172.16.5.138:8080/wen/logoff.do)。另外,确定实习单位以后请同学们把《实习情况反馈表》交给自己的指导教师。
B.实习时间的填写:不得少于6周。
四、实习指导教师
各专业指导教师:(请选择自己专业的指导老师,此项与实习单位类别无关)
汉语言文学 :郭海军、刘慧珍、胡西宛、林佳、李琨、张敏、田榕、吴振兴、邬志伟
对外汉语:邱月、彭微、车婷婷、刘冬梅、郭燕妮、胡琳
对外汉语-英语:李晓进、阮明华、刘金哲
五、实习学分及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由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各阶段的实习表现,参照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和评分,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计分。
2.各专业在评定实习成绩时,要严格控制优秀实习生比例,优秀率不得超过30%。
3.凡应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未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差;
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
实习期间无故缺席达到一周以上(含一周)。
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将缓发毕业证;只有在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实习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领取本人毕业证。
六、返校总结及第七学期安排
返校时间:2015年10月24日——25日(第六周周末)
注册时间:2015年10月26日(第七周周一)
毕业实习总结:2015年10月26日-11月1日(第七周)
毕业论文开题:2015年11月2日-6日(第八周)
完成后学段课程:2015年11月9日(第九周)至学期末
特殊说明:双专业实习因安排在后学段,实习后不安排统一时间返校,但必须在18周将实习手册交指导教师。
七、其它事宜
1.累计实习问题:从大二暑假开始的社会实践时间已满4周的同学,出具实习单位鉴定和实习报告等相关文件,可认定一半的毕业实习学分。但是仍然需要在规定的实习时间内完成另一半的毕业实习,并填写《实习手册》。(请需要认定一半实习的学生尽快把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于17周周五[6月26日]下班前交给教务认定,过期不再办理。)
2.未修满课程学分问题:未修满课程学分的同学只能安排在暑假内实习,一定要在开学时按时返校上课。
附件:
| 实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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