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16年秋季赴北京师范大学(本部)文学院校公费交流项目现已启动,请对项目有兴趣的同学在5月16日(周一)20:40到文学院乐育楼c212参加宣讲与答疑会。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http://wxy.bnu.edu.cn/)
二、交换生名额:2015级文学院学生6名
注1:学生在交流期间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需缴纳我校学费,如果不退宿则需要交住宿费。
注2:学生在交流期间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本部学费,但是需要缴纳本部宿舍的住宿费(约2500-3000元)
三、交换学习期限:2016年9月―2017年2月
四、报名资格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在籍的大一学生;
2. 学业成绩优良,大一(上)平均成绩为85分(含)以上;
3. 积极参加学校学生组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4.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5. 父母同意;
6.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有意选报的文学院学生请在5月19日(周四中午12点下班前)把下列材料(按照顺序排列好)交到文学院教务办公室B307梅老师处。逾期不予补报
1.学生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文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
4.家长同意函(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见附件)
5.无欠费欠款证明(包括学费、图书、宿舍费,由财务处及图书馆开具)
6.其他辅助材料(如参加学校学生组织活动的证明等)
六、选拔方法
1.学生个人向文学院提出申请
2.初试时间(所有提交申请表的学生):5月20日(周五)下午15:00,地点:乐育楼B302
面试老师:邱月老师、王一茹老师、吴振兴老师
3.最终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老师:文学院张明远院长
七、其他事项
1.我院学生赴本部大学学习,属于交流学习性质,不获取对方大学的学位;
2.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只承认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所选课程可互认为专业选修课或者通识选修课;
3.学生需自行负担北京师范大学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4.选拔期间,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对方大学直接联系,干涉选拔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八、联系人
梅傲青老师(项目申请咨询请拨打: 0756-612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