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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选派2018年秋季赴台湾中央大学、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交换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9日
点击量:

我院2018年秋季赴台湾地区中央大学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生、北京师范大学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1.台湾中央大学(详情请见http://www.ncu.edu.tw/),学生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选课可参见https://course.ncu.edu.tw/Course/main/query/byUnion 1.   同时还可选修通识课,可参考https://course.ncu.edu.tw/Course/main/query/

byGeneral.

2.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http://www.ipb.pt校际交换生项目计划。

3.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http://wxy.bnu.edu.cn/)公费交流项目

 

二、交换生名额

1.台湾中央大学院级名额:1名公费生,9名自费生(限大一、大二学生)

2.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公费交换生院级名额:2名(限大一学生)

4.赴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公费交换生院级名额8名(限大一学生,女生6名,男生2名)

 

三、学习交换期限

所有项目派出时间皆为一学期:2018年9月—2019年1月

 

四、报名资格

每名同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1)申请台湾中央大学交换生的,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文学院在籍的大一、大二学生;

2.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分80以上,综合素质良好;

3.身体健康;  

4.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6. 家长同意;

7.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2)申请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生,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文学院在籍的大一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个人素质;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平均分80以上

3. 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及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和学习任务;

5. 无拖欠我校各项费用;

6. 家长同意;

7.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3)申请北京师范大学公费交换生,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在籍的大一学生;

2. 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分为85以上;

3. 积极参加学校学生组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4.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5. 家长同意。

 

五、报名时间

文学院的学生在3月13日(周二下午3点下班前)把下列纸质材料按顺序交到文学院教务办公室B307梅老师处。逾期不予补报。

1.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注明受教育情况及学习计划)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校证明(学校教务处开具)

5.中英文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

6.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

7.无欠费欠款证明(图书无欠费由图书馆出具)

8.推荐信一封(必须有推荐老师签字)

9.未来半年内的读书计划(必须提供)

10.其他辅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去葡萄牙交换的学生如果有中国特色的才艺,请提供证明)

 

六、选拔方法

1.学生个人向文学院提出申请(每名同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初试时间(所有提交申请表的学生):3月14日(周三) 14:00,初试地点:木铎楼B503 (所有申请的同学请先在木铎楼B505等候)

3.最终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七、其他事项

1.我院学生赴其他高校学习,属于交流学习性质,不获取对方大学的学位

2.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交换大学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在交换大学所选课程可互认为专业课或者通识选修课;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所在学院相关教务老师联系。

3.学生赴台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近期发布的《北京师范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一旦通过选拔,不得放弃交换机会;公费学生无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自费生在交换期间需缴纳对方大学学费,一学期学费大约为一万至一万五人民币,并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规定,缴纳我校学费。

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的学生无须缴纳交换大学的学费,根据两校协议,含住宿费和食堂伙食费(周日和假日除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需要按我校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缴纳费用,到达交换学校后的食宿费不需再缴纳。但须自行负担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赴北京师范大学公费交换生的学生在交流期间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本部学费,只需缴纳我校学费及本部住宿费(约2500-3000元)以及自购保险。交流期间如果不退宿则需要继续缴纳我校住宿费。

4.办理赴葡萄牙或者台湾签证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材料;签证办理时间较长,会占用暑假时间。


 八、联系人
 梅傲青老师(项目申请咨询请拨打: 0756-6126055)

 附件:

 1.    赴台湾交换生申请表

 2.    赴国外交换生申请表

 3.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交换项目申请表

 4.    家长同意函

 5.    中央大学交换生手册

 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赴台交换交流学生管理办法(暂行)

 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境外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

文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