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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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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

校委员会文件

师(珠)团发〔2011〕10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部)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提高大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的认识,纠正只重视外语学习和使用而忽视本国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现象,进一步增强大学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促进大学生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教育部语用司[2011]29号函件通知,将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现将参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自愿报名参加;

2、试题及辅导材料都刊登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2011年增刊上,参赛人须缴纳12元的参赛费方能获得参赛资格及答题材料;

3、参赛人名单及费用以班级为单位交到普通话研究与发展中心办公室(乐育楼C201),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电话:6126723、6126927 ;

4、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0日

二、答题

1、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收到参赛费后下发答题材料,参赛答题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2、答题方式为分散自由开卷式。参赛人领取答题材料后在答题时间内完成答题即可;

3、答题材料回收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5日。回收方式:以班级为单位交回到普通话研究与发展中心(乐育楼C201)。

三、奖项

1、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

2、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编辑部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国家语委《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并对有此类特长的学生进行动员;

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或组织相关主题活动。

附件:教育部语用司[2011]29号函件

共青团北师大珠海分校委员会 普通话研究与发展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