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通知发布 >> 正文
走进文院
热门文章
文学院关于选派2018年春季赴台湾中央大学、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交换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0日
点击量:

我院2018年春季赴台湾地区中央大学、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详细信息请关注国际办近期举办的宣讲会。)

一、申请院校

1.台湾中央大学(详情请见http://www.ncu.edu.tw/),系所介紹http://www.ncu.edu.tw/academics/colleges_and_centers,学生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选课参见https://course.ncu.edu.tw/Course/main/query/byUnion 1,也可选修中大的通识课程,课程查询https://course.ncu.edu.tw/Course/main/query/byGeneral

2.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http://www.ipb.pt校际交换生项目计划。

3.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http://wxy.bnu.edu.cn/)公费交流项目


二、交换生名额

1.台湾中央大学院级名额:1名公费生,9名自费生(限大二、大三学生)

2.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公费交换生院级名额2名(限大二、大三学生)

3.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公费交换生院级名额6名(限大二女生)


三、学习交换期限

所有项目派出时间皆为一学期:2018年2月—2018年7月


四、报名资格

(1)申请台湾中央大学交换生的,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文学院在籍的大二、大三学生;

2.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分80以上,综合素质良好;

3.身体健康;

4.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6.家长同意;

7.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2)申请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生,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必须为我校注册在读全日制大二、大三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个人素质;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平均分80以上

3. 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及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和学习任务;

5. 无拖欠我校各项费用;

6. 家长同意;

7.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3)申请北京师范大学公费交换生,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学院在籍的大二学生;

2. 学业成绩优良,大学平均成绩为83分以上;

3. 积极参加学校学生组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4.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5. 家长同意;


五、报名时间

文学院的学生在9月29日(周五中午12点下班前)把下列纸质材料按顺序交到文学院教务办公室B307柯老师处。逾期不予补报。

1.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注明受教育情况及学习计划)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校证明(学校教务处开具)

5.中英文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

6.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

7.无欠费欠款证明(学费、宿舍费无欠费由财务处开具;图书无欠费由图书馆出具)

8.推荐信一封(必须有推荐老师签字)

9.未来半年内的读书计划(必须提供)

10.其他辅助材料(如参加学校学生组织活动的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选拔方法

1.学生个人向文学院提出申请

2.初试时间(所有提交申请表的学生):拟定于10月11日(周三)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最终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七、其他事项

1.我院学生赴其他高校学习,属于交流学习性质,不获取对方大学的学位

2.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交换大学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在交换大学所选课程可互认为专业课或者通识选修课;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所在学院相关教务老师联系。

3.学生赴台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发布的《北京师范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一旦通过选拔,不得放弃交换机会;公费学生无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自费生在交换期间需缴纳对方大学学费,一学期学费大约为一万至一万五人民币,并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规定,缴纳我校学费。

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的学生无须缴纳交换大学的学费,根据两校协议,含住宿费和食堂伙食费(周日和假日除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需要按我校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缴纳费用,到达交换学校后的食宿费不需再缴纳。但须自行负担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赴北京师范大学公费交换的学生在交流期间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本部学费,只需缴纳我校学费及本部住宿费(约2500-3000元)以及自购保险。交流期间如果不退宿则需要继续缴纳我校住宿费。

4.办理赴葡萄牙或者台湾签证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材料;签证办理时间较长,会占用寒假时间。


八、联系人
柯锦珠老师(项目申请咨询请拨打: 0756-6126055)

附件:

1. 赴台湾交换生申请表

2. 赴葡萄牙交换生申请表

3.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交换项目申请表

4. 家长同意函

5. 中央大学交换生手册


文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